工伤认定审核通过后,若涉及劳动能力鉴定,一般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若不涉及劳动能力鉴定,接下来就是赔偿流程,赔偿时间因单位配合程度、赔偿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顺利的话可能较快拿到赔偿,若存在争议走法律程序则可能耗时较久。
当工伤认定审核通过后,后续的流程和时间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
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相对较轻,不涉及劳动能力鉴定,那么接下来就进入赔偿环节。赔偿的时间主要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态度和配合程度。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愿意按照规定进行赔偿,并且各项手续齐全,那么职工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拿到赔偿款。例如,一些小型企业为了不影响企业形象和后续运营,会尽快与职工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款项。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拒绝支付赔偿或者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职工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一般为45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日;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通常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
若工伤职工的伤情较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再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标准,进而进入赔偿流程。同样,赔偿的时间也会受到用人单位态度等因素的影响。如果双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且用人单位积极赔偿,职工能较快获得赔偿;若存在异议,可能还会涉及再次鉴定等程序,这无疑会进一步延长整个赔偿的时间。总之,工伤认定审核通过后的时间跨度因多种因素而异,从较短时间到较长时间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