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需先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之后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并按照规定送达。
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一般遵循以下流程。首先是受理环节。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检察院申诉,提交申诉书、原审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检察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若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接着进入审查阶段。检察院会全面审查原审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承办人员会仔细查阅卷宗,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新的证据。对于一些复杂的案件,可能还会组织专家论证。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会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等符合再审条件的情形。
然后是决定阶段。承办人员在审查结束后,会提出审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果认为需要启动再审程序,将提交检察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还需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抗诉,另一种是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抗诉是指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法院应当再审。再审检察建议则是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会对该建议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
最后是文书制作与送达阶段。一旦决定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检察院会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抗诉书、再审检察建议书等。这些法律文书会按照法定程序送达给相关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同时,检察院还会做好后续的跟进工作,确保再审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