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关系中不存在“拖欠工资”,因为工资是劳动关系中的报酬概念,承揽关系获得的是报酬。若出现报酬拖欠情况,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有仲裁协议时)、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法律上,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不同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获取的是工资。而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当遇到承揽关系中报酬被拖欠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承揽人可以直接与定作人沟通,明确指出工作已经按照要求完成,提醒对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了解对方拖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资金周转等合理原因,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新的支付时间。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调解。可以找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由他们介入,在中间进行斡旋,促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如果双方在承揽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承揽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专业性、高效性等特点,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定作人就需要按照裁决结果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承揽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没有仲裁协议,承揽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承揽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承揽合同、工作成果交付的证明、双方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自己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工作,而定作人未支付报酬。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定作人不履行判决,承揽人同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强制定作人支付报酬。

承揽关系拖欠工资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