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时,需依据合伙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若合伙协议有明确退股条件和方式,按协议执行;若没有协议,符合法定退股情形的可依法退股;若既不符合法定也无协议约定,可尝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合伙协议是处理合伙事务的重要依据。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通常会签订合伙协议,其中可能对退股事宜有详细规定,比如约定了退股的条件、程序以及需要满足的期限等。如果退股人满足了协议中规定的退股条件,那么即使其他合伙人不同意,退股人也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退股。例如,协议约定在合伙经营满一定年限后,合伙人可以自由退股,当该年限到达时,退股人提出退股,就应按照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若合伙协议未对退股作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定退股情形。比如,当出现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情况时,合伙人可以提出退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其他合伙人不同意,提出退股的合伙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其他合伙人故意隐瞒重要经营信息,严重损害了提出退股合伙人的利益,该合伙人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退股。
如果既没有符合协议约定的退股情形,也不符合法定退股条件,退股人可以尝试与其他合伙人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可以提出一些合理的解决方案,如给予其他合伙人一定的补偿等,以争取达成退股的一致意见。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退股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退股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如合伙协议、经营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