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的起诉并非超过一定时间就绝对无效,但会受诉讼时效影响。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借款关系中,通常从借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
举例来说,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为2020年1月1日,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0年1月1日起算三年,到2023年1月1日届满。在这三年期间,如果债权人没有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年期满后,债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时债权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会受理该案件。
然而,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讨借款,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定事由如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等。
此外,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借款纠纷起诉是否有效不能简单地以借款时间来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