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诉讼离婚所需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需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为六个月。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可以延长。此外,如果涉及上诉,上诉审理期限一般为三个月。
在一方坐牢的情况下,另一方通过诉讼离婚,整个过程的时长受多种因素影响。首先是程序适用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的审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也就是说,如果该离婚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理论上三个月内就能完成一审判决。
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法院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适用普通程序时,正常情况下六个月能出一审结果,但特殊情形下审限可能大幅延长。
在一方坐牢的离婚诉讼中,可能存在送达难等问题。法院需要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在监狱服刑的一方,这可能会耗费一定时间,比如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管理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合程度等都可能影响送达效率,进而影响整个诉讼进程。
另外,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起上诉,那么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所以,加上上诉程序,离婚所需时间又会相应增加。总之,一方坐牢诉讼离婚的时间因案而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