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奢侈品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可能归一方个人所有,也可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判断离婚后奢侈品归谁所有时,首先要明确奢侈品的购买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因素。
如果奢侈品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该奢侈品通常属于购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购买方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款名贵手表,那么在离婚时,这款手表的所有权明确归购买的一方。
若奢侈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情况会相对复杂。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财产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比如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且购买奢侈品的资金来源于约定的个人财产,那么该奢侈品应归购买方所有。比如夫妻约定工资收入各自支配,一方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奢侈品包包,该包包就归购买者。
然而,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奢侈品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大多属于共同财产,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奢侈品自然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会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夫妻在婚姻期间用共同存款购买了一条昂贵的项链,离婚时双方可以先自行商量项链归谁,若协商无果,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项链的归属以及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此外,如果奢侈品是他人明确赠与一方的,比如一方的父母专门买给其子女的奢侈品,这种情况下一般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归受赠方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