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二者在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存在区别。
来明确一下二者的概念。医疗事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此罪。这里强调的是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的严重失职行为。而非法行医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等情形。
接下来分析二者的区别。在主体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在医疗单位从事诊疗工作的医务人员。而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既可以是无医疗技术的一般公民,也可以是有一定医疗技术但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还可以是取得执业资格但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
主观方面,医疗事故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非法行医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且对造成就诊人伤亡等后果可能持放任或希望的态度。
客观方面,医疗事故罪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非法行医罪表现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且情节严重,这里并不要求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后果,只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