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期间,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可以保释。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一般所说的保释主要针对刑事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保释。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请保释。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意味着不判处主刑。这类情况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对社会危害较小,所以可以考虑保释。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保释。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判断其是否会再实施犯罪、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毁灭证据等,如果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保释。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在不影响案件办理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允许其取保候审。

最后,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同样可以保释。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要遵守相关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拘留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保释(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