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在装修合同中,违约金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然而,有时候约定的违约金可能过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需要明确证明违约金过高的证据。这就需要收集与实际损失相关的证据,比如因装修方违约导致的额外费用支出、工期延误造成的经营损失等。实际损失是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重要依据。例如,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导致业主不得不临时租房居住,那么这部分租房费用就是实际损失的一部分。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违约金过高的问题。双方可以重新就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协商,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这种方式相对较为灵活和高效,可以避免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消耗。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要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除了实际损失外,还会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如果装修公司虽然存在违约行为,但已经完成了大部分装修工作,那么在调整违约金时也会有所考量。同时,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违约,那么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也会有不同的结论。
最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审理,如果认定违约金过高,会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违约金数额会更符合实际情况,既能保障守约方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违约方承担不合理的过高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