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到期未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需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若合同有明确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约定执行;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分不同情况处理,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逾期利息,其他借款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在借款活动中,借款合同到期未还款利息的计算是一个关键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遵循意思自治原则,若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利息。比如合同约定逾期后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那么在借款到期未还时,就按照该月利率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当借款合同中对逾期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要区分不同的借款主体。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根据法律规定,视为没有逾期利息。这是考虑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往往具有一定的人情因素,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额外计算逾期利息。
而对于除自然人之间借款之外的其他借款,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它能较为合理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
此外,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为了防止出借人通过高额的逾期费用获取暴利,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借款合同到期未还款利息的计算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借款主体以及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