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丢了登报信息,需先前往合同相对方处获取合同相关信息,确定登报内容和格式,再选择当地有影响力、发行量大的报纸,联系报社广告部或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登报所需资料,缴纳费用后安排刊登,最后按约定时间拿到刊登有声明的报纸。

要收集相关资料。当发现购房合同丢失后,要第一时间与开发商或卖方取得联系,说明合同丢失的情况,请求他们协助提供合同的一些关键信息,比如合同编号、房屋具体地址、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等。因为这些信息是登报声明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接着,确定登报内容和格式。登报的内容应当清晰、准确,一般要包含丢失合同的具体情况,如“本人不慎将与[开发商名称或卖方姓名]签订的关于[房屋具体地址]的购房合同丢失,合同编号为[具体编号],特此声明该合同作废”等内容。可以向报社咨询具体的格式要求,以确保登报内容符合规范。

然后,选择合适的报纸。要选择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力、受众广泛的报纸来刊登声明。通常当地的日报、晚报等是比较合适的选择,这样能保证声明有足够的覆盖面,起到应有的作用。

之后,联系报社进行登报。可以通过拨打报社的广告部电话,或者通过一些正规的线上登报平台来办理登报业务。在联系时,要向报社提供之前收集好的资料和确定好的登报内容,按照报社的要求填写相关的登报申请表格。

再缴纳登报费用。报社在确认登报内容和资料无误后,会告知登报所需的费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缴纳费用,如银行转账、在线支付等。缴纳费用后,报社就会安排在合适的时间刊登声明。

最后,获取刊登声明的报纸。按照与报社约定的时间,去指定地点领取刊登有购房合同丢失声明的报纸。这张报纸是证明已经履行了登报声明程序的重要凭证,要妥善保管好。

购房合同丢了怎么登报信息(0)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