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事故责任书出具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简单事故为10日内,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警事故责任书的出具时间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如果事故情况较为简单,事实清晰,证据明确,不需要对车辆、痕迹等进行专业检验、鉴定的,交警会在10天内完成事故责任书的出具。
然而,当事故较为复杂,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时,情况就有所不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检验、鉴定报告确定之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就是说,这类需要检验、鉴定的事故,从事故发生到责任书出具的时间会更长。
另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
总之,交警事故责任书的出具时间受到事故复杂程度、是否涉及检验鉴定以及是否为逃逸案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了解这些规定,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了解事故处理的进度和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