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时间并不固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批准还可延长。而且,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孕妇作为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的审理程序有不同的审限要求。

如果该离婚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三个月是从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案件开始计算,到作出判决为止的时间限制。

要是案件不适合简易程序,而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相对复杂,对于一些事实较为复杂、争议较大的离婚案件会适用此程序。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现实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案件涉及的证据收集困难、需要进行鉴定等。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另外,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比如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即使孕妇起诉离婚,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和好可能,那么也不会判决离婚。只有当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才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所以,孕妇起诉离婚最终判离的时间会受到审理程序、案件复杂程度以及夫妻感情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孕妇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