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评估转让。在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公司股权处理时,评估转让是常见的处理方式之一,但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的章程约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中拥有股权,该股权作为财产权益,在离婚时通常需要进行分割。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对股权进行评估转让是合理的解决途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公司法》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将股权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时,需遵循一定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在进行股权评估时,需要找专业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会根据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情况、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是确定股权价值以及后续转让价格的重要依据。

在转让股权时,要注意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可能对股权的转让有特殊约定,比如股东之间的优先购买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等。如果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

总之,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评估转让,但要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框架内进行操作,以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时公司股权能否进行评估转让(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