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对于十级工伤员工,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赔偿,赔偿标准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制定。
一、赔偿项目及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当企业破产时,除了已经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可能产生后续医疗费用的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影响就业能力的一种补偿。
二、企业破产时的支付顺序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由此可见,工伤赔偿属于优先清偿的范畴,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权益。
三、各地赔偿标准差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在广东省,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而在江苏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5万元。因此,不同地区的十级工伤员工在企业破产时获得的赔偿金额会有所不同。
四、员工维权途径如果企业破产时未按照规定支付工伤赔偿,工伤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伤情况和应获得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