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工资明细,可先与公司沟通协商,要求其提供;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同时,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公司不给工资明细的做法是违反相关规定的。

当遇到公司不给工资明细的情况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可以选择合适的时间,以平和的态度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者财务部门提出自己的诉求,说明获取工资明细是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公司能够按照规定提供。很多时候,公司可能是由于疏忽或者流程问题没有及时提供,通过沟通可能会得到解决。

如果与公司沟通后仍未得到解决,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投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改正,并可能对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

此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相对比较正式。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清晰地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劳动者在面对公司不给工资明细的情况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不给工资明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