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挪用款项一般不按挪用公款罪定罪,而是按挪用资金罪定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而私企员工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所以私企挪用款项通常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的“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形。“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能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进行非法活动”是指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考虑挪用的金额、挪用的时间、资金的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量刑。此外,如果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则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私企挪用公款怎么定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