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骨折的伤残等级评定需依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在九级到四级之间。这受到骨折严重程度、是否有神经损伤及后遗症等多种因素影响。

在进行腰椎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时,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不同的鉴定标准会导致评定结果有所差异,常见的有工伤鉴定标准和人身损害鉴定标准。

按照工伤鉴定标准,如果是单纯的腰椎横突骨折1-2节,通常可能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这是相对比较轻微的情况,骨折未造成严重的功能障碍。若腰椎骨折后实施了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一般可评定为九级伤残。比如,某工人在工作中腰部受伤,腰椎骨折后进行了内固定治疗,恢复后腰部活动基本正常,这种情况大概率会被评为九级。

要是腰椎骨折伴有脊髓和神经损伤,导致双下肢或会阴部感觉、运动功能障碍等,伤残等级会更高。例如,出现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以下,可能评定为四级伤残。这是因为神经损伤对身体功能造成了较为严重且持久的影响。

在人身损害鉴定标准下,一般的腰椎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小于1/3的,可能评定为十级伤残。而椎体压缩1/3以上的,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骨折导致腰椎畸形愈合,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也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

伤残评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详细的病历资料、影像学检查结果以及对伤者的身体检查等多方面信息来综合判断。所以,最终的伤残等级应以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腰椎骨折能评几级伤残(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