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时间并不固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一般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而前期的工伤认定也需要一定时间,通常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事实清楚的 15 日内可作出。
在工伤处理过程中,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包含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首先是工伤认定阶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若材料完整,应在 15 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情况下会在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会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若出现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情况,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会中止。
完成工伤认定后,方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遇到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情况,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所以,综合整个流程来看,申请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时间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从提交申请到最终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