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未成年解除关系的办理方式分为协议解除和诉讼解除。协议解除需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自愿,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若养子女年满八周岁,应征得其同意。诉讼解除则是在无法达成协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了解协议解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如果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当满足这些条件且双方自愿解除收养关系时,就可以进行协议解除的流程。双方需要签订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等,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解除收养关系条件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其次是诉讼解除。当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自判决生效时,收养关系即解除。
无论是协议解除还是诉讼解除收养关系,都要妥善处理好相关的财产、生活等问题,以保障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未来的生活。同时,解除收养关系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