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书一般在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拿到手,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规定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这里的十五个工作日是在正常情况下,公证机构完成审查、制作公证书等一系列流程的时间。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因素影响公证书的出具时间。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公证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这种情况下时间就难以按照常规计算。

另外,如果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比如遗嘱涉及的财产证明文件不齐全,需要当事人进一步提供相关产权证书等,补充材料的时间是不包含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的。同时,公证机构可能需要对遗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例如核实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等,核实有关情况所花费的时间也不计算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

为了能够尽快拿到遗嘱公证书,申请人在申请公证时应尽量准备齐全所需的证明材料,积极配合公证机构的审查和核实工作。这样可以减少因补充材料或核实情况等环节所耽误的时间,使公证流程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从而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拿到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多久可以拿到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