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没钱还时,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协议;若协商不成,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应积极应诉,表明还款意愿和困难,由法院判决后按判决履行义务;若被强制执行仍无力偿还,可提供财产报告争取宽限。
当面临欠钱但没钱还的情况,首先可以主动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债权人通常希望能收回欠款,所以如果债务人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很多时候债权人会愿意与债务人共同寻找解决方案。比如,可以与债权人达成分期还款的协议,根据债务人自身的经济状况,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分阶段逐步偿还欠款。也可以尝试协商延期还款,争取更多的时间来筹集资金。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也不能逃避,而应积极应诉。在法庭上,债务人要如实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还款困难,表明自己并非恶意拖欠,而是确实暂时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欠款,同时表达自己愿意还款的诚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仍然没有能力偿还,法院可能会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在强制执行阶段,债务人需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如果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的免除,一旦债务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仍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此外,债务人在努力解决还款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增加收入、节约开支,尽快具备还款能力。比如寻找额外的工作机会增加收入,合理规划个人消费,避免不必要的支出等。通过自身的努力,逐步偿还债务,恢复良好的信用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