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为37日。
一般情况的刑事拘留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为3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总共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那么这种情况下,羁押期限就变为3天至7天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最长为14天。
特殊情况的刑事拘留期限。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在拘留后的30天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最长可达37天。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羁押期限的计算有所不同,比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