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到拘留的时间限制因传唤类型而异。对被传唤人进行治安传唤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法律程序中,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从传唤到拘留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
首先来看治安传唤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目的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长时间的询问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如果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完成询问查证工作,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进行拘留等后续处罚。
再看刑事传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一规定严格限制了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时间,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无论是治安传唤还是刑事传唤,从传唤到拘留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司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