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害的判定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从人体不同部位的损伤情况,如头颈部、面部、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四肢、体表、其他等方面,对各种轻微损伤的表现和程度给出了明确界定。

在我国,对于轻微伤害的判定有着权威且详细的标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判定的主要依据,它涵盖了人体各个部位。

在头颈部方面,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等都属于轻微伤。面部耳廓部分,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等情况都可判定为轻微伤。

听器听力上,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等属于轻微伤范畴。视器视力方面,眼球损伤影响视力的情况也会判定为轻微伤。颈部的轻微伤表现为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达1.0cm 以上;颈部擦伤面积4.0cm²以上;颈部挫伤面积2.0cm²以上;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等。

胸部损伤中,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女性乳房擦挫伤等属于轻微伤。腹部损伤里,外伤性血尿可判定为轻微伤。盆部及会阴的轻微伤表现为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等。

脊柱四肢方面,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等属于轻微伤。体表部分,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等情况也被判定为轻微伤。其他如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等也都属于轻微伤。总之,判定轻微伤害需严格按照该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轻微伤害的判定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