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致轻微伤,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体几个月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若符合从轻情节,可能在拘役几个月左右量刑;若有加重情节,可能接近五年有期徒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属于上述“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对于量刑,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一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一些从轻处罚的情节,比如是初犯、偶犯,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等,那么可能会判处较短的刑期,有可能在拘役几个月左右量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另一方面,若存在加重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多次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造成较大影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等,即便只是造成轻微伤,也可能会判处接近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总之,寻衅滋事罪轻微伤具体判几个月刑期不是固定的,需要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