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找不到人,确实会给离婚手续的办理带来一定困难,但法律也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一种途径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情况下,由于被告未到庭,法院在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更为谨慎,需要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被告离家出走的相关证据等。

第二种途径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第一种,多了一个宣告失踪的程序,但一旦一方被宣告失踪,再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在申请宣告失踪时,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如当地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

总之,在一方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以合法、有效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一方找不到人如何办理离婚手续(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