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彩礼一般不进行分割,若符合法定情形,给付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关系中,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关于婚后离婚彩礼的分割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从法律层面来看,彩礼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结婚为目的而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情况下,一旦双方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就归受赠方所有,离婚时通常不参与分割。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形,判断是否“确未共同生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实际上并未在一起共同居住、生活,没有形成夫妻间应有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给付彩礼导致给付方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双方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离婚时给付方也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在实际处理彩礼分割问题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彩礼用途、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作出裁判。总之,婚后离婚彩礼的分割并非一概而论,要结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