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后伤情鉴定一般是由警察安排,当事人配合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通常不是当事人自行随意去做,也并非单纯由警察去做。

在打架事件发生后,首先需要及时报警。警察到达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和处理后,会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情鉴定。这是因为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判断案件的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后续的处理有着关键作用。

警察安排的必要性:警察具备专业的执法知识和程序要求,他们会按照法定的流程来安排伤情鉴定。一方面,他们会开具相关的伤情鉴定委托书,这是进行合法鉴定的必要凭证。另一方面,警察会指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这些机构是经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其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例如,一些大型的司法鉴定中心或者具备法医鉴定资质的医院等。

当事人的配合义务:当事人需要按照警察的要求,携带相关的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要如实向鉴定人员陈述受伤的经过和症状等情况。如果当事人自行去不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果可能不被司法机关认可,从而耽误案件的处理。

特殊情况: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因受伤严重无法及时前往鉴定机构,警察也会协调鉴定人员到合适的地点,如医院等,为当事人进行伤情鉴定。总之,打架后的伤情鉴定是在警察的主导和安排下,当事人积极配合完成的,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案件的公正处理提供有力依据。

打架后伤情鉴定是自己去还是警察去做(0)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