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不影响法院审理和判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法定离婚情形,即使一方不同意,法院也会判决离婚;若不符合,第一次起诉可能不判离,但在符合条件时可再次起诉。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一系列的法定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当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时,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法院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第一次起诉时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了。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尽可能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所以,即使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也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充分的准备,来实现离婚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