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房屋离婚分割的计算方式需根据房屋购买情况、产权登记情况等多种因素确定。一般先确定房屋的性质,再根据不同情形采用不同的分割计算方法。
一、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计算补偿数额时,可先计算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首付+贷款总额)的比例,再乘以离婚时房屋的现值,得出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然后将该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另一方。举个例子,男方婚前首付30万贷款70万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0万,离婚时房屋现值150万。共同还贷部分占总房款的比例为20÷(30 + 70)= 20%,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为150×20% = 30万,男方需补偿女方30÷2 = 15万。
二、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房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会考虑房屋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若房屋归一方所有,该方需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通常按照房屋现值减去剩余贷款后,双方平均分配。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房屋现值200万,剩余贷款80万,那么房屋的净值为200-80 = 120万,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120÷2 = 60万。
三、父母出资参与贷款买房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婚前出资首付,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分割方式与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类似。如果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首付,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一般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