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6个月的时间从一审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给原被告双方后,且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对方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看是否还有和好的可能。

在确定6个月的起算点时,关键在于准确把握一审裁判文书的生效时间。如果是一审判决不准离婚,通常会有15天的上诉期。在这15天内,原被告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双方都未上诉,上诉期满后,判决书才会生效,从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例如,一审判决书于5月1日送达给原告和被告,上诉期从5月2日开始计算,到5月16日结束。如果双方都未上诉,那么从5月17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原告最早可以在11月17日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是一审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从双方签收调解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比如,双方于6月10日签收了调解书,那么从6月11日起算,到12月11日满6个月,此后原告若无新情况、新理由起诉离婚,法院才会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可以随时起诉。这里的新情况、新理由,一般是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生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重婚等。此外,如果是被告起诉离婚,则不受该6个月期限的限制。

第二次起诉离婚6个月怎么算时间(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