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归父亲,母亲探视孩子的方式和时间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方式通常有看望式探视和逗留式探视等,母亲应按照约定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探视。
在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法律赋予母亲的权利,也是保障孩子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良好关系的重要规定。
关于探视的方式和时间,父母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各自的工作安排等因素,共同确定一个合理的探视方案。常见的探视方式有看望式探视,即母亲到孩子居住的地方看望孩子,这种方式一般时间较短,比如周末到孩子家中与孩子相处几个小时;还有逗留式探视,母亲可以将孩子接走,在一段时间内与孩子共同生活,例如在节假日将孩子接到自己家中住几天。
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探视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比如孩子的年龄、意愿,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等。
在确定了探视方式和时间后,母亲需要按照约定或法院的判决来进行探视。同时,父亲也有义务协助母亲进行探视,不得无故阻碍母亲行使探视权。如果父亲拒绝协助,母亲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比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如果母亲的探视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比如母亲有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产生负面影响,那么父亲可以向法院提出中止探视的请求,法院经审查认为情况属实的,会依法作出中止探视的裁定。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母亲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