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通常由双方共同承担,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至关重要。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贷款买房,或者一方为家庭日常开支所借的款项等,都属于共同债务范畴。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承担,第一步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比如,若夫妻有一套共同房产,在偿还共同债务时,可以将房产变现后用于偿债。
当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时,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清偿。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债务形成的原因等因素,达成一个合理的债务分担协议。比如,一方收入较高且债务主要是用于其个人经营活动但属于共同债务范畴,双方可以协商由该方多承担一些债务。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就债务承担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能力、债务的用途等。一般情况下,会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双方应承担的债务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对债务承担作出了判决,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这意味着,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