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此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可分割。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是夫妻双方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无论哪一方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例如,一方在公司上班获得的月薪,或者通过兼职取得的劳务报酬等,离婚时都可以进行分割。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也是常见的可分割财产。生产经营可能涉及一方开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所获得的利润;投资收益则包括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所赚取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用家庭资金投资股票,在婚姻期间获得了一定的盈利,这部分盈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产权的收益同样可以分割。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当这些知识产权产生经济收益时,如作者的稿费、专利的许可使用费等,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对于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就不属于可分割的范围。例如,一方的父母在遗嘱中写明某套房产只由自己的子女继承,那么该房产在离婚时就不能进行分割。
另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依法进行分割。总之,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要准确认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