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书面合同,办理公证,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前往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经审核通过后完成产权转移。
第一步:订立书面赠与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赠与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同时要清晰描述赠与房屋的具体状况,包括房屋坐落位置、面积、户型等,以及明确表示赠与人自愿将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
第二步:办理赠与公证。虽然赠与公证并非房屋赠与的必经程序,但办理公证能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和公信力。办理公证时,赠与人与受赠人需携带身份证、赠与合同、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公证处。公证人员会对双方的身份和赠与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之后出具公证书。
第三步:缴纳相关税费。房屋赠与涉及到多种税费,常见的有契税、印花税等。契税一般由受赠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印花税则是对赠与合同等凭证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需前往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税费,取得完税凭证。
第四步:申请变更登记。赠与人与受赠人需共同携带房屋赠与合同、公证书、完税凭证、房屋产权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前往房地产管理机构提出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房地产管理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第五步:审核与发证。房地产管理机构在审核过程中,会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赠与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审核通过后,会为受赠人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颁发新的房屋产权证书,至此房屋赠与手续办理完成,房屋产权正式转移至受赠人名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