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恢复执行。也可能会与双方沟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当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时,首先要明确法院会进行全面调查。法院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展开详细查询,包括其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资收入等。如果经过调查,确实发现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并不意味着执行就此结束,只是暂时停止,一旦发现对方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也会积极与双方进行沟通。对于被执行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法院可能会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例如,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适当调整抚养费的支付金额、支付方式或支付期限。比如,原本要求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可能会调整为按季度支付,或者适当降低每月的支付标准,以减轻被执行人的经济压力。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是因为突发重大疾病、失业等原因导致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也应该给予一定的理解。但需要注意的是,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如实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和经济困难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或者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可以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申请人来说,要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发现对方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仍不支付,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线索,以便法院恢复执行程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之,在处理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无力偿还的问题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