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离婚程序将无法按协议离婚流程继续进行。若另一方仍想离婚,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在我国,协议离婚设置了冷静期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一方在冷静期反悔时,这意味着双方无法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因为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一旦一方反悔,就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

而如果另一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等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复杂,周期也可能较长,但它为想要离婚的一方提供了另一种法律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

总之,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协议离婚程序终止,另一方若想离婚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协议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