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订婚后退婚,彩礼一般应予以退还。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女方应当返还彩礼;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男方也可请求返还彩礼。
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但在法律层面也有相关规定来处理彩礼返还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男方订婚后退婚的情况,通常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原则上需要返还彩礼。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如果彩礼已经部分用于筹备婚礼等相关事宜,那么在返还时可能会扣除这部分合理的开支。
如果双方能够就彩礼返还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返还的数额和方式等内容。但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男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彩礼的给付情况,比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综合判断是否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以及确定返还的具体数额。
此外,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地区会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彩礼的返还比例。总之,男方订婚后退婚彩礼的退还问题,要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