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申请流程一般包括病残鉴定、提出申请、监狱等执行机关审核、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等环节。
首先是病残鉴定。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看守所组织对其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监狱、看守所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残鉴定。该医院会出具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意见。
接着是提出申请。监狱、看守所根据病残鉴定结论,对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由分监区或者看守所中队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经监区或者看守所大队审核同意后,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材料报送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罪犯需要填写《罪犯保外就医申请书》,如果有近亲属,近亲属需要签署同意保外就医的意见。
然后是监狱等执行机关审核。监狱、看守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会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符合保外就医条件,提交的病残鉴定是否符合要求等。之后将审查意见提请监狱、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材料和规定进行评审,作出评审意见。
再之后是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监狱、看守所将评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司法行政机关会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调查核实。经批准后,监狱、看守所会办理罪犯出监、出所相关手续。
此外,保外就医还有监督考察等后续环节。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考察。同时,保外就医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会及时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 第十条
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监狱、看守所审查确定。罪犯没有亲属、监护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原所在单位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推荐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向监狱、看守所提交保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