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拘留48小时相对拘留24小时更严重。
在法律程序中,拘留时间的长短往往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嫌疑人可能面临的后果相关。从时间维度来看,拘留48小时意味着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长是24小时的两倍。这多出的24小时,可能是因为案件需要更多时间进行调查取证、核实信息等。例如在一些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去梳理资金流向、询问相关证人等,所以会延长拘留时间。
从案件性质角度,一般拘留24小时常见于一些情节相对较轻、事实比较容易查明的情况。比如在治安管理中,对于一些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警方可能在24小时内完成询问、调查等程序。而拘留48小时往往对应的案件性质可能更为复杂、严重。像一些刑事案件,警方需要在更长时间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以获取更全面的口供和证据,同时也有更多时间去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
从法律后果层面,拘留24小时后,很多情况下嫌疑人可能会被释放,不会面临进一步的刑事处罚,最多也就是接受治安处罚。但拘留48小时后,嫌疑人被进一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逮捕、取保候审等)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后续可能会面临刑事审判,如果被判定有罪,就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的生活、工作等方面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所以,综合来看,拘留48小时通常比拘留24小时更为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