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担保人被起诉后,可通过审查担保合同效力、明确担保责任类型、查看主债务是否存在问题、行使抗辩权、与债权人协商等方式自保。
要审查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的效力至关重要,若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能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例如主合同无效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像国家机关作为担保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签订的担保合同就是无效的;担保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主张担保合同无效。
明确担保责任的类型。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需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担保人需要清楚自己承担的是哪种保证责任,以便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查看主债务是否存在问题。主债务的情况会直接影响担保人的责任。若主债务已过诉讼时效,担保人可以以此进行抗辩,拒绝承担担保责任。此外,若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或者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担保人也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然后,行使抗辩权。除了上述提到的先诉抗辩权和诉讼时效抗辩权外,担保人还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即便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担保人仍有权抗辩。例如,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存在合理的抗辩理由,如债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等,担保人可以据此向债权人提出抗辩。
最后,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在被起诉后,担保人可以主动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尝试达成和解协议。例如,协商延长还款期限、减少担保金额等。如果能够与债权人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既可以解决纠纷,也能避免进一步的法律风险。同时,若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应及时向债务人追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