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重组是指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等可能破产的情形时,依照法律程序,对公司进行重新整顿和调整,以挽救公司、恢复其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避免公司直接破产清算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公司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陷入经营困境,面临破产的风险。破产重组为这些公司提供了一个可能的转机。
破产重组的启动:通常是由公司自身、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破产重组的条件,就会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
重组计划的制定: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或公司制定详细的重组计划。该计划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情况、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可能会涉及对公司的业务进行调整,关闭一些亏损的业务部门,拓展有潜力的业务领域;对公司的债务进行重新安排,如与债权人协商延长还款期限、降低利息、债转股等。
重组计划的执行:重组计划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等相关程序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才能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公司需要严格按照重组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管理人会对公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公司能够成功执行重组计划,恢复正常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就可以避免破产清算,继续存续下去。
破产重组的意义:对于公司来说,破产重组可以使其有机会摆脱困境,重新走上发展的轨道;对于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重组有可能获得比破产清算更高的清偿比例;对于社会来说,破产重组有助于减少因公司破产带来的失业、资源浪费等负面影响,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并非所有进入破产重组程序的公司都能成功,也存在重组失败最终走向破产清算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