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携带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此外离婚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等离婚证明材料。

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这是用于证明双方的身份信息和户籍情况,是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双方基本身份的重要依据。户口簿能够显示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家庭关系等信息,而居民身份证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包含了个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等详细信息。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一声明是为了确保婚姻登记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近亲结婚等情况的发生。签字声明表示当事人对自己的婚姻状况和亲属关系进行了如实陈述,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离婚再婚的情况,离婚证明材料是关键。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的,则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这些材料是证明当事人已经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有效凭证,婚姻登记机关会通过这些材料来确认当事人是否处于单身状态,是否具备再婚的条件。

此外,有些地方可能还会要求提供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用于婚姻登记档案和结婚证上的照片。在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婚登记前,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确保材料齐全,以便顺利完成再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带什么(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