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并没有“骗取国家资金罪”这一具体罪名,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按照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来定罪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会依据不同的行为特征和犯罪主体来确定具体适用的罪名。

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国家资金,一般会以诈骗罪定罪。例如,个人编造虚假项目资料,骗取国家的专项资金补贴,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就会按照诈骗罪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若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国家资金,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比如,企业在与国家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作合同过程中,通过虚假的合同条款、虚构的项目成果等手段骗取资金,就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轻重也有不同的标准。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侵吞国家资金的行为,则会以贪污罪定罪。国家工作人员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将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就构成贪污罪。贪污罪的量刑与贪污的数额和情节密切相关,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另外,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国家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会以挪用公款罪定罪。该罪名主要处罚的是挪用而非非法占有国家资金的行为,量刑也根据挪用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

总之,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体身份、行为方式、主观目的等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骗取国家资金罪是如何定罪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