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须具备协商一致、法定情形出现、符合法定形式等条件。
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重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体现了劳动合同变更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例如,用人单位因业务拓展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变更后的内容。
出现法定情形时也可变更劳动合同。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包括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这些情况排除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况。以企业迁移为例,如果企业从城市的一个区域搬迁到另一个较远的区域,导致员工通勤距离大幅增加,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就可以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等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变更需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比如,双方就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变更达成一致后,应及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生效时间等重要信息。
另外,变更劳动合同还需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变更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企业不能通过变更劳动合同降低员工的工资待遇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下,这种变更就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