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拖着不离婚且不联系,男方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若能联系上女方且女方愿意配合,可尝试协议离婚;若无法联系或女方不配合,男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的情况。虽然女方目前拖着不离婚且不联系,但如果后续能够取得联系,并且女方愿意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可以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无法与女方取得联系或者女方不愿意协商,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男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女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在起诉时,男方要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向女方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如果女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男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比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情形。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男方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

女方拖着不离婚不联系怎么解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