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按揭房子的处理需根据多种情况确定,一般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常见方式有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出售房产分割款项等。
在婚姻关系中,涉及按揭房子的情况较为复杂,离婚时处理按揭房子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是协商处理。夫妻双方可以就按揭房子的归属、剩余贷款的承担以及对另一方的补偿等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处理。例如,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方式能够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以个人名义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房屋一般认定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判决房屋归首付方所有,剩余贷款由其继续偿还,同时首付方需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对于婚后双方共同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的房屋,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也可能会判决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出售所得款项。
在处理离婚按揭房子时,还需要注意贷款变更等手续。如果房屋归属发生变化,需要到银行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将贷款人变更为取得房屋的一方。同时,还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性。总之,离婚按揭房子的处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