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有质量问题可找多个部门投诉,包括住建局、消费者协会、质监局、人民法院等,需根据具体问题和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诉部门。
住建局是房地产行业的主要管理部门,对房屋质量问题有监管职责。住建局下属的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若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墙体裂缝、屋面漏水等,可向住建局投诉。住建局会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住建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例如,某小区业主发现房屋墙面有明显裂缝,向住建局投诉后,住建局责令开发商对裂缝进行检测和修复。消费者协会可以为购房者提供帮助。买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当购房者与开发商就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协商无果时,可向消协投诉。消协可以从中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解决方案。比如,购房者遇到开发商虚假宣传房屋质量,实际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就可以向消协反映情况。质监局对于涉及建筑材料质量问题的情况有监管权。如果怀疑房屋质量问题是由于使用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导致的,如钢材、水泥等质量不达标,可以向质监局投诉。质监局会对相关材料进行检测,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会依法对生产或销售不合格材料的企业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当其他途径无法有效解决房屋质量问题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购房合同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购房者发现房屋存在严重的结构安全问题,与开发商多次协商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